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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董事權責

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人數由董事會議定之。

本公司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以落實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致力維護利害關係人權益,並以企業永續為經營指導方針。

董事會績效評估

董事會重要決議

選任資訊

董事簡歷如下所列: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第三項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指出: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9位董事組成,包含4位非獨立董事與5位獨立董事,成員均具備財金、商務及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且長於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等專業能力。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本公司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22.22%,獨立董事占比為55.56%、女性董事占比為11.11%,4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9年以上,1位董事年齡在40-49歲,4位董事年齡在50-59歲,3位董事年齡在60~69歲,1位董事年齡在70~79歲。本公司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政策之情形如下:

產業經驗 / 專業

條件
條件 營運判斷
條件 經營管理
條件 財務會計
條件 商學經濟
條件 危機處理
條件 產業知識
條件 國際市場觀
條件 領導決策

獨董任期年資

條件
條件 3年以下
條件 4~9年
條件 9年以上

董事身份 / 年齡 / 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