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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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董事權責

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人數由董事會議定之。

本公司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以落實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致力維護利害關係人權益,並以企業永續為經營指導方針。

董事會績效評估

董事會重要決議

選任資訊

董事簡歷如下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