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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董事权责

依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设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选得連任。采候选人提名制,由股东会就董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董事人數由董事会议定之。

本公司董事会应指导公司策略、监督管理阶层、对公司及股东负责,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项作业与安排,应确保董事会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行使职权,以落实良好董事会治理制度,致力维护利害关系人权益,并以企业永续为经营指导方针。

董事会绩效评估

董事会重要决议

选任资讯

董事简历如下所列: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包含4位非独立董事、与5位独立董事,皆为产学界贤达,成员均具备财金、商务及产业知识及国际市场观且长于领导、营运判断、经营管理、危机处理等专业能力。无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3规定第3项及第4项规定情事。本公司具员工身份之董事占比为22.22%,独立董事占比为55.56%、女性董事占比为22.22%,2位独立董事任期年资在3年以下,3位独立董事任期年资在3年以上,1位董事年龄在40-49岁,4位董事年龄在50-59岁以下,3位董事年龄在60~69岁,1位董事年龄在80~89岁。

本公司产业特性以男性从业者居多。为达成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目标,于民国114年股东会董事改选后,女性董事人数已由一名增加至二名,虽尚未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之比例,但未来在遴选董事成员时,将秉持唯才是用之理念,并透过多元管道广纳人才举荐,持续努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以强化公司治理效能并落实董事成员多元化政策。

产业经验 / 专业

条件
条件 营运判断
条件 经营管理
条件 财务会计
条件 商学经济
条件 危机处理
条件 产业知识
条件 国际市场观
条件 领导决策

独董任期年资

条件
条件 3年以下
条件 4~9年
条件 9年以上

董事身份 / 年龄 / 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