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设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选得連任。采候选人提名制,由股东会就董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董事人數由董事会议定之。
本公司董事会应指导公司策略、监督管理阶层、对公司及股东负责,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项作业与安排,应确保董事会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行使职权,以落实良好董事会治理制度,致力维护利害关系人权益,并以企业永续为经营指导方针。
董事简历如下所列:
为强化公司治理并促进董事会组成与结构之健全发展,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二十条第三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指出: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虑多元化,并就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需求以拟订适当之多元化方针,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大面向之标准:
(1)基本条件与价值:性别、年龄、国籍及文化等。
(2)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背景(如法律、会计、产业、财务、营销或科技)、专业技能及产业经历等。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包含4位非独立董事与5位独立董事,成员均具备财金、商务及产业知识及国际市场观且长于领导、营运判断、经营管理、危机处理等专业能力。无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3规定第3项及第4项规定情事。本公司具员工身份之董事占比为22.22%,独立董事占比为55.56%、女性董事占比为11.11%,4位独立董事任期年资在3年以下,1位独立董事任期年资在9年以上,1位董事年龄在40-49岁,3位董事年龄在50-59岁,4位董事年龄在60~69岁,1位董事年龄在80~89岁。本公司董事会成员落实多元化政策之情形如下:
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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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营运判断 |
条件 | 经营管理 |
条件 | 财务会计 |
条件 | 商学经济 |
条件 | 危机处理 |
条件 | 产业知识 |
条件 | 国际市场观 |
条件 | 领导决策 |
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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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3年以下 |
条件 | 4~9年 |
条件 | 9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