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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之執行情形

為強化公司治理建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達穩健經營與永續發展,本公司於民國109年10月決議通過「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以董事會為風險管理機制最高決策單位,負責核定整體之風險管理政策及重大決策,以穩健經營及永續發展為目標,定期審視相關財務、法規、氣候變遷、水電資源、產業供應鏈、資訊安全及職業安全衛生等面向風險。以提升業界競爭能力。

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風險管理政策係依照公司整體營運方針來定義各類風險,建立及早辨識、準確衡量、有效監督及嚴格控管之風險管理機制,在可承受之風險範圍內,預防可能的損失,依據內外環境變化,持續調整改善最佳風險管理實務,以保護員工、股東、合作夥伴與顧客的利益,增加公司價值,並達成公司資源配置之最佳化原則。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執掌

一、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本公司由審計委員會審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並監督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控管;由董事會核定整體之風險管理政策與重大決策。

二、稽核室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對本公司之風險管理進行查核,適時提供管理階層掌握內部控制已存在或潛在風險議題,確保其符合既定規定與控管程序。

三、各風險管理單位

本公司各風險管理單位,應充分瞭解所轄業務面臨之風險,於訂定各項作業管理規定時納入風險管理相關機制。

四、各單位及子公司

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應明確辨識其所面臨之各項風險,並遵從規定執行必要之作業及風險管理工作,確保所涉風險控制於可承擔之範圍內。

民國113年度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將提報民國114年第一季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