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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之执行情形

為强化公司治理建立有效风险管理机制,以达稳健经营与永续发展,本公司于民国109年10月决议通过「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以董事会为风险管理机制最高决策单位,负责核定整体之风险管理政策及重大决策,以稳健经营及永续发展为目标,定期审视相关财务、法规、气候变迁、水电资源、产业供应链、信息安全及职业安全卫生等面向风险。以提升业界竞争能力。

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系依照公司整体营运方针来定义各类风险,建立及早辨识、准确衡量、有效监督及严格控管之风险管理机制,在可承受之风险范围内,预防可能的损失,依据内外环境变化,持续调整改善最佳风险管理实务,以保护员工、股东、合作伙伴与顾客的利益,增加公司价值,并达成公司资源分配之优化原则。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执掌

一、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本公司由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并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控管;由董事会核定整体之风险管理政策与重大决策。

二、稽核室

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隶属于董事会,对本公司之风险管理进行查核,适时提供管理阶层掌握内部控制已存在或潜在风险议题,确保其符合既定规定与控管程序。

三、各风险管理单位

本公司各风险管理单位,应充分了解所辖业务面临之风险,于订定各项作业管理规定时纳入风险管理相关机制。

四、各单位及子公司

本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应明确辨识其所面临之各项风险,并遵从规定执行必要之作业及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所涉风险控制于可承担之范围内。

民国113年度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衡量标准之执行情形,将提报民国114年第一季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